新华社石家庄3月2日电(记者赵鸿宇)记者2日从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新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1日起实施。在河北省内,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主要负责人将禁止再进入此行业。
河北省安监局局长宋文玲称,新规多措并举保障安全生产,例如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规定了在矿山、金属冶炼等几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免除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
河北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丽颖告诉记者,新规从法律层面对生产者进行了更多的约束,这对于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各级单位的执法保障有重要意义,并且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了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对于全面提升人们的安全意识有很大帮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车辆满足工作需要,在救援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完善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