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JGJ130-2001)规定,在承载能力满足承载要求的基础上,连墙件的构造要求可归纳为:
(1)两步三跨设置,并要从底步架开始设起;高层、超高层建筑施工或风荷载较大的可考虑加密设置。
(2)时允许采用又拉又顶的半刚性连接;H>24m时,必须采用刚性连接。
(3)连墙件与邻近的架体主节点中心距≤30cm。
(4)任何时候均禁止采用仅拉不顶或仅顶不拉的柔性连接。
3.2.3施工中脚手架连墙件普遍存在的问题
(1)承载能力不满足规范要求,构造措施不合
(2)沿高度方向,仅在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处设置,未按架体两步高的位置设置,大量连墙件与架体主节点中心距离>30cm,使连墙作用大打折扣。
(3)不依两步三跨设置,间距过大;高层、超高层建筑或遇风荷载较大的其它情况,未加密设置。
(4)H≤24m时,有柔性连接现象。
(5)不从第一步架开始设置,造成底步架(架体立杆受力最大部位)立杆作为压杆的计算长度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