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安全意外事故的性质通常分为3类:
(1)非责任事故,非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包括:
①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变化引起的事故;
②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和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无法预见的事故。
(2) 责任事故 由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即在可以预见、可以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可以抗拒的情况下,由于人为的过失而发生的事故。
(3) 破坏事故 为达到某种目的蓄谋、故意制造的事故。
对于已发生的安全意外事故,通过对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 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性质和责任者(主要责任、重要责任、一般责任、领导责任) ,依法给予行政的、经济的或刑事的处理。
2. 安全意外事故的基本要素: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是孕育和形成安全意外事故的主要因素。在对安全意外事故的分析中,这 种因素可能同时存在,或者部分存在。因为某些由人为作用引起的安全意外事故,其不安全行为同时也是起因物和致害物,而有时起因物和致害物是同一个。因此,引发安全意外事故的基本要素如下图列7 种(类型编号B、C、D、E、分别含有、2、3、4、5、 个基本要素)。存在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或二者同时存在)是"起因",伤害方式是"后果",起因物和伤害物则是"事故的载体",把起因和后果连接起来。因此,当没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起因物和致害物就不能起作用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而控制了起因物和致害物使其不能起作用时,即使有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存在时,也不会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当然有不安全行为存在且其
本身又是起因物和致害物的情况除外)。这就是安全预防工作的基本课题和任务。了解上
述安全意外事故基本要素的含义及其在各种情况下的表现形式,是搞好生产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3. 不安全状态
不安全状态的含义和表现形式: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或 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 作用的状态,称为不安全状态。因为有起因物和致害物存在 时,一旦有不安全行为发生, 就会使其引发安全意外事故。在某些情况下,起因物和致害物虽不存在于该状态 中,例如毗邻在施工程建筑的无防护通道,就可以使高空落物(起因物、致害物 )起作用,因此也是不安全状态。在各种施工场所和项目情况下,不安全状态的常见表现形式列于表 下图中。实际上,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状态的表现形式是大量的,远远超出下图表所列。